以下内容来自公众号一级建造师考试。
【考点】基准收益率的确定
一、基准收益率的概念
可接受的技术方案的最低标准的收益水平;基准收益率越高,财务净现值越低;对时间价值的判断和对风险程度的估计。
基准收益率的测定:
1.政府投资项目
根据政府政策导向确定。
2.企业
分析各方面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和行业资本构成综合测定。
3.中国境外投资
国家风险因素。
4.自行测定技术方案
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技术方案的特点与风险;资金成本(筹资费用和资金使用费);机会成本(放弃的最大收益);投资风险;通货膨胀。
从代价补偿的角度,确定基准收益率的基础是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而投资风险和通货膨胀则是必须考虑的影响因素。
二、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
ic≥i1=max{单位资金成本,单位投资机会成本}
完全自有资金——行业平均收益水平;部分自有,部分贷款——行业平均收益与贷款利率加权平均;多种贷款——加权平均贷款利率。
【考点】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资金来源
二、偿还方式
国外借款,按照约定偿还;国内借款,先贷先还,后贷后还。
三、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指标主要有:借款偿还期、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考点】策划的对象、目的、过程
1.策划的对象
是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或决策和实施中的某个问题,进行组织、管理、经济、技术方面的科学分析和论证。
2.策划的目的
旨在为项目建设的决策和实施增值。
3.策划的过程
是一个开放性的工作过程,是专家知识的组织和集成,以及信息的组织和集成的过程,其实质是知识管理的过程。
【考点】项目策划的工作内容
一、决策阶段策划的主要任务
定义项目开发或建设的任务和意义。
二、实施阶段策划的主要任务
确定如何组织该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三、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策划的基本内容
【考点】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考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建设工程活动中涉及的代理行为比较多,如工程招标代理、材料设备采购代理以及诉讼代理等。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转包
(二)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
一般的代理行为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对其资格并无法定的严格要求。即使是诉讼代理人,也不要求必须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