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适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九条措施
近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推出9项公积金惠民新政,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让缴存职工得到实打实的优惠。
01
下调二套房首付款比例
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将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降至不低于20%。
02
调整可支配收入核定标准
进一步提高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每月的还款额度调整为不得超过双方月收入的60%。
03
放宽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
将多子女家庭享受上浮贷款额度的认定标准调整为多子女家庭中至少有1名未成年子女。

04
优化组合贷款政策
取消“商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原“商贷可贷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还款期限和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应保持一致”的限制,取消后借款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收入和资信状况等灵活选择商贷可贷额度和贷款期限。
05
支持购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购买兰州市域(含兰州新区)内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或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住房,贷款额度可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或A级、AA级AAA级分别上浮上浮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06
全面推行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充分保障已抵押住房依法转让,借款申请人购买兰州市域(含兰州新区)内二手存量房时,原产权人无需先还贷解押,借款申请人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采用“过户+抵押注销+抵押登记”三合一模式完成房屋所有权和抵押权转移登记。
07
提升贷款办理效率
进一步压缩贷款审核审批和发放时限,确保贷款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抵押)落实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08
简化缴存人死亡时提取要件
缴存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含)以下时,其父母、配偶、子女申请提取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现场签署《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人死亡)承诺书》,不再提供公证等法律文书。
09
简化委托提取申请要件
缴存人委托他人提取本人已封存账户住房公积金且余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受托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人本人办理该类型提取时所需申请材料办理。
除了省公积金
上周兰州市公积金也发布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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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兰州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政策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缓解缴存人购房经济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兰州公积金中心调整贷款政策,助力缴存人圆梦安居。
一、执行最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因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当前执行的首套房20%、二套房30%统一调整为20%。
二、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将职工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上限由当前执行的50%调整为60%。
举例说明
1.首付比例调整前后对比:
某职工在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近两年内平均缴存基数为24603.17,个人账户余额为449407.36元,可贷9年,房屋总价为60万的情况下,最高可贷42万;
在首付比例为20%,同一职工相同条件下,最高可贷48万。
2.月供比调整前后对比:
某职工在月供比不超过50%,近两年内平均缴存基数为1800,个人账户余额为39622.08元,可贷5年的情况下,最高可贷48万;
在月供比不能超过60%,同一职工相同条件下,最高可贷57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