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湖北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为妥善应对疫情,天门市制定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该政策主要针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和个人
具体实施方式为
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在今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
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自3月1日起,可连续6个月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是其他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月连续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解除后,经核实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到位的,视为正常缴交。
五是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困难职工,今年6月30日前可按每月不超过1500元额度申请租房提取。
版权声明:[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