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旺公积金代办网

兴旺公积金代办网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应付职工薪酬2

admin 119 252

第四章辞退福利

第二十条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二)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辞退福利主要包括: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另外,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内退”的情况,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应当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提示】实施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企业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内退计划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内退计划规定,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产生的义务。

企业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时,表明已经承担了重组义务。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辞退福利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具体考虑下列情况。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辞退计划,由于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3.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
4.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相关规定,即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辞退福利金额。

【例8】甲公司是一家空调制造企业。2014年9月,为了能够在下一年度顺利实施转产,甲公司管理层制订了一项辞退计划,计划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将以职工自愿方式,辞退其柜式空调生产车间的职工。
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包括拟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数量、各级别职工能够获得的补偿以及计划大体实施的时间等均已与职工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辞退计划已于2014年12月10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辞退计划将于下一个年度内实施完毕。该项辞退计划的详细内容如表3所示。
表3单位:万元

所属部门

职位

辞退数量(人)

工龄(年)

每人补偿

空调车间

车间主任
副主任

10

1~10

10

10~20

20

20~30

30

高级技工

50

1~10

8

10~20

18

20~30

28

一般技工

100

1~10

5

10~20

15

20~30

25

合计

160


2014年12月31日,企业预计各级别职工拟接受辞退职工数量的最佳估计数(最可能发生数)及其应支付的补偿如表4所示。
表4单位:万元

所属部门

职位

辞退数量(人)

工龄(年)

接受数量(人)

每人补偿

补偿金额

空调车间

车间主任
副主任

10

1~10

5

10

50

10~20

2

20

40

20~30

1

30

30

高级技工

50

1~10

20

8

160

10~20

10

18

180

20~30

5

28

140

一般技工

100

1~10

50

5

250

10~20

20

15

300

20~30

10

25

250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应付职工薪酬2

合计

160

123

140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预计接受辞退的职工数量可以根据最可能发生的数量确定。根据表4,愿意接受辞退职工的最可能数量为123名,预计补偿总额为1400万元,则企业在2014年(辞退计划是2×14年12月10日由董事会批准)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140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1400万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第二十二条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适用本准则第十二条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除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一)服务成本。
(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三)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二十四条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计量时应当考虑长期残疾福利支付的可能性和预期支付的期限;长期残疾福利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企业应当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第六章披露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短期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依据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提供的职工薪酬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六)其他短期薪酬。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披露所设立或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的性质、计算缴费金额的公式或依据,当期缴费金额以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披露与设定受益计划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与之相关的风险。
(二)设定受益计划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动。
(三)设定受益计划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四)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所依赖的重大精算假设及有关敏感性分析的结果。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披露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辞退福利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披露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性质、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根据应支付的职工薪酬负债流动性,对职工薪酬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进行分类列报。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负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的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负债、辞退福利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内支付的部分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下“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中列示。辞退福利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起十二个月之后支付的部分、离职后福利中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净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负债项下单独列示。


对于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企业如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应当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项下“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和“4.其他”项目之间增设“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项目(“其他”项目序号顺延)加以列示。

一、短期薪酬的列示:具体披露格式如表5所示。
表5

短期薪酬项目

本期应付金额

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社会保险费

其中:1.医疗保险费

2.工伤保险费

3.生育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短期带薪缺勤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八、其他短期薪酬

合计

涉及上述第六、第七项计算依据的,还需要额外披露。

(二)离职后福利的披露
1.设定提存计划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所设立或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的性质、计算缴费金额的公式或依据、当期缴费金额以及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当期缴费金额和期末应付未付金额的具体披露格式见表6。
表6

设定提存计划项目

当期缴费金额

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费

三、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

2.设定受益计划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设定受益计划有关的下列信息:


(1)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及与之相关的风险。
企业应当披露设定受益计划的特征,通常包括设定受益计划所提供的福利的性质、企业在该计划管理中的职责、国家对该类计划的监管要求等。


(2)设定受益计划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及其变动。
企业应当披露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及其组成部分,以及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及其组成部分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的调节情况。具体披露格式如表7所示。
企业不存在计划资产的,无需披露表7中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栏和“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栏。
企业存在计划资产的,应当按照计划资产的性质和风险按类别披露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具体披露格式如表8所示。企业还应当说明各类计划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开报价。
表7

设定收益计划义务现值

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期初余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1.当期服务成本

2.过去服务成本

3.结算利得(损失以“-”表示)

4.利息净额

三、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设定受益成本

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的重新计算

1.精算利得

2.计划资产回报

3.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

四、其他变动

1.结算时消除的负债

2.已支付的福利

五、期末余额

计划资产的构成

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权益工具投资①

(1)

(2)

3.债务工具投资②

(1)

(2)

4

合计

第七章衔接规定

第三十条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除本准则三十一条规定外,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